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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他人名义买房小心房子被“抢走”

发表于2012-07-19

以他人的名义买房,这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例如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男朋友以女朋友的名义买房等。但这些买房的前提是双方存在赠与的默契。如果以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没有赠与的意思,这时纠纷可能就出现了。并且由于对这方面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很多人因此遭受了很大损失,往往是有口难辩,有冤说不出。

例如这种情况,根据限购令政策,许多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和有多套住房的本地购房者被挡在了购房的门槛外,所以就常常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借助他们的名义购买商品房,然后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此时一旦亲戚或朋友产生不良的企图,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只不过是暂且让出资人居住,并拿出房屋产权证书要求出资人搬出,这时,出资人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因为出资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就是自己买的,如果不能证明,就会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是“限购令”出台以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还有人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产,实际都存在与本案相同的风险。如果要以他人名义买房,一定要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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