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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登记

发表于2012-06-01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登记

 

 

玉市建〔2012〕字第018

 

玉溪市彩虹小区塔甸煤矿住宅小区102-101号房屋混合结构,成套住宅,建筑面积136.45平方米,属李少清所有。房屋所有权证:玉房权证市字第2002011225号遗失,于2012419日在《玉溪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我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对该遗失依法进行公告,如对上述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内,持有关产权依据到玉溪市桂山路8302办公室申报,联系电话:6123885,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补发。

 

特此公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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