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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佳源乐居交房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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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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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8-30 17:35: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佳源乐居交房起风波 
业主表示“这样的房子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 交房处工作人员未做回应 
//www.yuxinews.com 2013-07-24 00:06:31 分享到转播到腾讯微博 

 

业主表示“这样的房子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

   有业主指出,在这间房子里,要是想进入另一家,不用出门再进门,直接拉开窗户就可以进去了。

佳源乐居小区门口

   玉溪新闻网讯  买房对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终于等到交房了,照理应该高兴才对。不过这些天,购买了红塔区玉龙花园旁佳源乐居小区的房屋,并已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的一些业主却高兴不起来。“房屋的消防箱、电线全都没弄好,公共区域还是水泥地,这样的房子,让我怎么签字收房?”小区业主纳女士说。

  除了纳女士,还有一些业主质疑这个小区的房屋没达到交房条件,一些收费不合理。7月23日,佳源乐居的一些业主来到小区交房处,表示不接受交房。

  业主表示“这样的房子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

   据纳女士介绍,7月中旬,她接到了佳源乐居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通知可以交房了,届时还需交各种费用近4万元。“当时我在电话中问,为什么会要交那么多钱?工作人员回答说是要交契税等相关费用。”纳女士说。

  纳女士说,在交房处,她提出想先看下自己购买的那套房子,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他们告诉我,交完了钱,再带我去看房子。我提出要看竣工验收、住宅质量的相关证书,他们说交房处没有,这些证书都在公司,让我交了钱,再带我去看这些证书。”纳女士说,“自己购买的房子,到底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要交了钱才给看房、才给看相关证书,这怎么合理?我怎么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纳女士购买的是3幢11楼的一套房子,由于没有交清费用,她至今都没有进去看过房子。

  昨天在交房处讨说法时,有业主看到纳女士手里拿着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感到非常奇怪,因为许多人都没能拿到合同。“我跟开发商要了好几次,开发商一直说要备案,一直没有把合同给我。”一名杨姓业主说。    

  据纳女士介绍,2009年,自己经过比较,选择了当时还没有开始建设的佳源乐居。当时由于开发商还没有达到预售条件,自己交的10万元钱是以借款的名义交的,一直到2011年小区开盘时,才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10万元的借款便算作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纳女士交清了首付款,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将《商品房购销合同》拿给纳女士。由于纳女士选择了公积金贷款,没有《商品房购销合同》就贷不了款,纳女士便多次到开发商处讨要《商品房购销合同》,去了多次后,终于拿到了合同。  

  除了觉得“要交了钱才给看房”不合理外,业主感到不满的问题还有绿化、相关硬件设施、物管费等。“消防设备没有配套起来,过道里的电线全都裸露着,这样的房子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让我们怎么收房?”纳女士说,“物管费也高得不能让人接受。刚开始时,开发商是按1.28元/平方米计算物管费,后来我们去说了几次,现在他们说降下来了,按1.1元/平方米算,可就算这样也贵啊!绿化那么差,小区里没有公共活动区域,他们凭什么收那么贵的物管费?还有配套设施费太高,也不合理。”   

   购买了该小区1幢的一套房子的朱先生说,购房时开发商说他家的外面是公共通道,可当他看到和自己所购房屋户型一样的房子时,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原本是公共通道的部分,变成了邻居家的房子,邻居家的厨房紧挨着自家的房子,厨房的窗户就开在两家共用的墙上。“拉开窗子就可以到别人家了,前几天来这里时,我还看到两家人因为这扇窗户吵架,没厨房的一家要把窗子封掉,有厨房的一家又不同意。”朱先生说。

  龚女士购买了小区1幢13楼的一套103平方米的房子。7月10日,龚女士到小区后,看到4楼一户与自己户型相同的人家开着门,便进去看了一下。看完以后,龚女士的心都凉了:“厨房没有窗户,书房没有窗户,卧室极小,外边的过道窄得很,买个家具、沙发可能都进不去。”直到现在,龚女士从未进过自己购买的那套房。“我贷款买房子,一个月光利息就1000多元。现在买的房子不能住了,又得花钱租房子。”龚女士说,“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退房。”    

  据介绍,自从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纳女士等一些业主多次找到交房处,希望他们能就业主就提出的小区存在的绿化、消防、物管费等问题作出答复,但一直未能如愿。“我们到了交房处,他们的工作人员把我们当空气。”纳女士说:“我们还是希望开发商能站出来,给我们答复,双方和平解决这些事。”

  交房处工作人员未做回应

   7月23日早,记者与几位业主一起到小区交房处了解情况。

  交房处在小区一幢房子的一楼,桌子上摆着一台电脑,工作人员在电脑旁等待着前来交钱收房的业主。业主在收房处看到一名中年女子,称这名女子就是负责人。当记者问她如何回应业主们提出的问题时,这名女子说解释权归公司,她不接受采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她走出了交房处。

  律师称看合同怎么约定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有坤。

       据柴有坤分析,在购房行为中,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不符合常理,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按照社会常理来进行。因此,问题如何解决,关键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

  编辑: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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